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中规定的平等权。
根据《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解释和利益衡量
违法排除法理的主张存有多种论据。本文只是通过规范论和抑止效论加以论证违法排除法理的合理性。
1.规范论强调的是公民基本权的保障是属于一种社会契约,所以它决不允许政府根据自己的意志去随意解除对全社会的承诺,更不允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为政府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产生有害于全社会的结果。
2.抑止效论是通过抑止政府的将来违法活动,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根据。
在规范论作为根据的场合,必须以社会契约是宪法上的一种约束的观点作为基础,讨论不得违反约束,不得违反原理的问题。因此,展开违法排除法理时必须把宪法条文的明确规定作为前提条件。与此相比,抑止效论的立场是,以结果、经验作为论据的基础。因此,运用抑止效论时由于经验性论据的提出并不容易,而采用猜测方式的场合往往多一些。这一点说明,并不以宪法作为牢固的基础,而以猜测作为主要依据的抑止效论,与为解决侵害基本权的政府的违约行为而谈论的违法排除法理相比,针对的是将来的违法行为的政策性判断为其特征。所以,这种以猜测性判断为基础的政策论是其理论基础本身不牢固而显示出其不足。
抑止效论在发生违宪行为或事件的场合,决定证据的排除与否时肯定是对排除证据而得到的利益和相关的代价相比较衡量。可是,宪法本身在起草时起草者已对执行法律而取得的利益和排除有罪证据而产生的后果相比较衡量后确定其标准的。所以,作出违法排除判断时,必须以宪法原理作为基础,不能简单地靠功利主义、猜测、政策性利益来衡量。所以,制定以自由、正义原理作为理论基础的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至三十九条时,决不能依据功利主义的利益衡量论,而应该是依据能够解释宪法的宪法原理为基础。在宪法判断中,为确保这一基础的牢固地位也比起结果重视型方法更应采用重视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原理重视型方法(渥美东洋教授指出这两种方法的差别)。
联系利益衡量论去观察,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似乎存在问题,但透过现象看其本质不难看出该条的规定并非是允许解释者根据自己的意志去任意发挥。对上述的宪法第三十一条只好是以正义的观点去理解。即使是以成本、利益、平衡为基础作出宪法判断的场合(例如,在行政活动中对:
(1)政府的决定而受到影响的个人利益;
(2)涉及到的政府利益;
(3)为保护个人利益而设立的程序的价值等三方面的因素相互比较衡量后以宪法角度去明确剥夺个人利益时应具备的有关程序)也应以限制政府的哲学理论作为基础衡量利益关系,绝不允许有与议会同样的政策性判断才是最佳结果的错觉。因为,议会在宪法的总体结构中还有可选择的余地。宪法第二十一条中也存在依据条文的机械的解释是无法谋求合理解释的问题。所以,通过表现自由哲学为基础研究条文原意和考虑事实类型特征去衡量利益的时候,这种利益衡量因没有准确的标准而不应认为是理想的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