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律平等。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律平等。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包括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自由权利。为确保这些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还采取相应措施,有效保障司法、行政等方面。
法律面前夫妻财产也要明算账
东北网10月9日讯在很多人看来,夫妻中一人欠债就得两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殊不知一人欠债两人还钱必须要有足够的条件,近日,阿城区发生的一个案件就为大家提了个醒。
甲和乙氏系夫妻关系。乙二是乙氏的弟弟。2003年7月,乙二想购买汽车搞营运,便让姐姐乙氏帮着借点钱。乙氏瞒着丈夫甲,领着弟弟乙二到朋友丁家,向丁借款4万元,约定月息一分五,借款期限1年。当着乙二的面,乙氏告诉丁借钱是为了给自己兄弟买汽车,由乙氏出具了欠据。借款到期后,经丁多次催要,乙氏和乙二迟迟未还。2007年春节,丁到乙氏家追要借款时,甲才知道乙氏瞒着他在外面给自己兄弟借款买车的事情。2007年4月22日,丁找到乙氏,要求乙氏重新出具借据,并让乙氏把自己丈夫甲作为借款人写在借据上,用房照作为抵押担保。于是,乙氏瞒着丈夫甲,按照丁的要求,重新给丁出具了一张本息合计5万元钱的借据,并在这张借据的借款人上签了丈夫甲的名字,由乙氏分别按上了指纹,房照也作为抵押。第二天,丁凭着乙氏出具的借据,起诉至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甲和乙氏偿还欠款本息,并负连带责任,取得了胜诉。
甲不服法院判,向阿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诉。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乙氏所欠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乙氏以个人财产清偿,原审判决侵害了甲的合法权利。
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经重审,判决由乙氏单独偿还借款。
检察机关取得此案抗诉成功的同时,也为每位公民提了一个醒:法律中没有想当然的事情,夫妻也必须明算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于配偶的重大处分行为不负共同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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