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大学毕业后,小刘申请到一家幼儿园当幼儿园老师。在入职前,学校规定从他的工资中扣除1000元培训基金,用于普通培训,并在他离职时退还。但是,现在小刘要辞职了,但是他拿不到培训资金
对此,幼儿园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合同,培训资金应该退还给员工。学校和小刘签订的合同为期两年,小刘一年后就要离开了。同时,其中一项规定规定,员工离开学校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学校。然而,当她去年休假时,她并没有说要离开。今年她去上班时,提出要离开。学校不能接受这一点。她没有按照正式程序辞职,也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辞职。去年放假期间,学校也给了她奖金,但现在她突然想辞职,而且培训基金无法退还。律师说:学校至少应该退还500元。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工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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