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无法按照预先的约定准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根据先前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内容来解决赔偿问题。有关于违约责任以及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地约定具体的违约罚款额度,抑或是协商确定对受害方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对此类细节加以详细规定,那么关于违约罚款或是损失赔偿的金额便可参照以下几个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合理的测定:
首先,对于那些没有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的人士来说,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将会以尚未结清的购房款项总额作为基础,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赔偿金额将参照逾期交付出卖使用权房屋期间,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公开公布的或者是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评估的同区域内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全文5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