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成立于2001年10月,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稽查科、结算科、离休人员保险科等5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科室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各种会议的计划安排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医改信息、宣传报道、调研报告,催办汇报市局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记录、编写办公会议纪要;负责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及安全、卫生、车辆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科:执行国家和省、市财会制度,严格医疗保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事业费、其他专项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调控;编制财务年度收支的预决算草案,汇总并上报全市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全市医疗保险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稽查科:负责对定点医疗单位执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的稽查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的稽查工作;对参保职工住院人次费进行拨付核准;核定定点医院“双控”额度,并与定点医院签订“双控”协议;牵头组织认定统筹病种;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参保人员违规现象进行稽查;参与医疗保险政策调研及相关政策解释;负责计算机管理、统计、个人帐户管理;每月编发各定点医院、各定点零售药店《医改简报;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结算科:用人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用人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统筹病种门诊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用人单位异地安置(工作)在职和退休人员住院、门诊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大额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受理参保人员转外就医业务;参与统筹病种的认定工作;负责住院患者医疗费报销输入微机工作;对住院登记表、医疗费用结算相关的原始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和送档。
离休人员保险科: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管理工作;为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受理和审批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转外就医业务;参与统筹病种的认定工作;负责住院登记表等原始材料的整理、装订、送档工作;探讨离休人员家庭病床,协调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为离休人员送医送药等特殊服务方式。
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太平街11号
联系电话:6632115(办公室)
6632124(微机室)
6632114(传真室)
电子邮箱:YTYLBX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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