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3-07-10 20:22:08 3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

1、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3、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姓名、担保的债权数额和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所有权和抵押日期;

4、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使后者享有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将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留置,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什么是债权担保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抵押是属于债权担保的一种,是由债务人提供抵押物,一般在担保的期间,债务人就需要依法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抵押物的所有权才能归属自己,除了抵押的方式之外,还有定金、留置、保证等,都可以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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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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