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规范的约束作用
语言文字社会规范的约束作用是形成书写习惯共同性的主要原因。语言文字是人们用来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工具,为了保证它的交际功能,人们明文规定了每个使用民族共同语的人必需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推广了普通话,统一了汉字的印刷字形,制定了汉字的简化方案等等,这些规范对每个人书写习惯的形成和发展都起到了引导和约束作用。
2.共同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
共同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是形成书写习惯共同性的原因之一。对于同处于一种教育环境、同一种方言区域、同一种职业以及同一个社会阶层的人们来说,他们除了要遵守普遍的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以外,往往还受其所在范围的某些约定俗成规则的影响,如地区性写法、职业性写法、外来字、外来词汇等,这也是造成部分人之间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的原因之一。
3.个别学仿形成的相似性
在一个家庭、一个单位内部、在一些师生亲友之间,常会有相互学仿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少数人或个别人之间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是书写习惯共同性形成的又一个原因。
综上所述,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从总体上看是各不相同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之间又必然存在或多或少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因此,要确定书写习惯的特殊性仅靠少数几个笔迹特征是不够的,而应当依据笔迹特征的总合来说明书写习惯的特殊性,这是作出正确鉴定结论的可靠保证。
书写习惯特殊性形成的原因
书写习惯特殊性的形成是每个人在书写习惯形成过程中各自不同的特殊因素决定的。
1.个人素质不同
在书写习惯形成过程中每个人的个人素质不同,如每个人思维活动能力的高低不同,每个人的神经类型不同,每个人书写运动器官的协调程度不同,每个人注意力、记忆力、摹仿能力的强弱不同以及每个人学习书写技能的努力程度不同等等,这些因素都对书写习惯特殊性的形成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是书写习惯特殊性形成的主要原因。
2.外部条件不同
在书写习惯形成过程中每个人的外部条件也是不同的,如每个人所受教育的时代不同,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地位不同,每个人学习的对象和方法不同以及每个人的社会经历和所从事的职业要求不同等等,这些都对书写习惯特殊性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是书写习惯特殊性形成的外部原因。
3.文字规范不能限制个性特征的存在和发展
(1)语言文字的社会规范只是大体的原则的要求,在细节上规范并没有精确规定每个笔画具体的长短高低。因此,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书写习惯的个性特征是可以存在并被社会所接受。
(2)语言文字的社会规范本身也在演变,但新的规范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旧的规范的消失,正如简体字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繁体字在人们书写实践中消失一样,从而使规范种类增多;至于在字体结构及用笔方法上名家更多标准不一,人们有着广泛的取舍余地,可以自由的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照不同的规范进行书写,都同样被社会所接受。
(3)语言文字规范的约束作用是以书写人的理解掌握为基础的。有的规范虽规定的很明确具体,但由于书写人没有理解掌握,违背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就不可避免。
由此可见,个人素质与外界影响的千差万别,加上语言文字规范对书写习惯约束作用的有限性,就决定和促成了每个人书写习惯的特殊性。但是,书写习惯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生活习惯,它是一种有着明确社会标准、受社会约束的习惯,因此,书写习惯在具有特殊性的同时也具有着共同性。书写习惯的共同性主要表现在对语言文字的书写和使用上,不同的人之间会存在或多或少的相同相似之处,书写习惯的共同性是绝对的,特殊性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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