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合同但一直没上班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当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如果是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反规章制度等不良表现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没有要求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因为工作失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劳动者工作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并且达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劳动者工作失误,未到达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依据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以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工作失误,未到达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48、87条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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