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社交平台“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范本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分局
XX派出所
XXXX年XX月XX日(加盖派出所公章)
以上是以派出所人称所写的证明
根据新规定,不需要介绍信。以浙江绍兴上虞区为例,办理《无犯罪证明》仅需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扩展资料:个别行业已经取消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多为政府部门主动核查、网络核验或者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个别地区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取消的证明事项中包括暂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收养证明、存款余额资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多为政府部门主动核查、网络核验或者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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