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期限内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法制局领导在本周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就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条件和可依据的法律,接受了听众的咨询。
节目中,有听众咨询,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是否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法制局副局长陈成波:如果你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法制局指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所以一般60天内就可以知道复议结果,最长不超过90天。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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