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如下:
1.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2.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4.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二、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鉴定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三、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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