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无效的。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一、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可以约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夫妻双方所签订的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父母双方具备的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随意放弃。所以该协议书中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吗?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男女双方离婚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给予协助。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如果存在对孩子不利的情况,一方可以自愿中止探望。因此,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是什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身份权。它也是一种基于夫妻离婚的身份权。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协商如何行使探望权38条第3本款规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也就是说,探望权不是永久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会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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