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放弃的规定有效吗?
时间:2023-10-08 22:40:08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仍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因此,放弃孩子探望权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仍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因此,放弃孩子探望权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探 望 权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利 , 离 婚 协 议 放 弃 探 望 权 是 否 违 法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放弃探望权,我的回答是无效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离婚双方在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直接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所负的权利义务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的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内容的。

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内容是无效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而离婚双方在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直接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所负的权利义务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的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内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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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3-10-31 17: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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