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民政局是不给办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探视权作为一种身份性的权利,既无权放弃也无权剥夺。
一、子女探视权是指什么?
经民政部门协议行使探视权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的探视权,父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执行申请权,如果对方带走孩子,只要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但对方通过带走孩子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暂停对方的探视权。
二、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是什么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是主要有:
1、抚养权发生变更会导致探视权变更,其变更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也可能依据法院判决决定的;
2、中止探视权,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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