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业主将其所拥有的房屋以债务抵偿的方式转让予他人后,未经授权再度出售该房产,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诈骗。所谓“一房二卖”,即一位业主同时将同一处房地产出售予多名购房者,这不仅违反了合同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合同欺骗嫌疑,而且其行为模式与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有诸多相似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