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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二房东签合同法律支持吗

2022-05-11 2,927人已浏览
  • 朱雪杰律师

    朱雪杰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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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与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支持吗 与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二房东有代理权,则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业主和二房东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二房东没有代理权,即房屋真正业主并未授权二房东出租房屋,则房屋租赁合同仅在二房东与承租人之间有效,除非业主对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追认表示同意,否则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业主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未经业主授权,二房东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承租人如果发现二房东属于无权代理,可以对业主进行催告,要求业主在一个月内明确回复是否同意二房东的出租行为,如果业主一个月内没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则视为不同意。在业主作出是否同意二房东出租行为的表示之前,如果承租人是善意相对人,即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有理由相信二房东有权出租,则承租人有权撤销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法》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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