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东环铁路项目是我省“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好该项目,对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有关市县、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海南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海南东环铁路项目是我省“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铁路全线长约303公里,途经海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六市、县,项目设计用地总面积约2.39万亩,拆迁房屋面积约52.9万平方米。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106期)精神,现制订海南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有关费用
(一)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四市、县不同地类三项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林地按年产值14倍补偿,其他地类按年产值10倍测算;安置补助费林地按年产值14倍补偿,其他地类根据区片人均耕地水平,按农作物年产值8倍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农作物一造收益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1。
(二)海口、三亚两市不同地类三项补偿标准。
鉴于海口、三亚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土地征收价格及农用地产值均高于其他四市、县,为平衡区域经济差异关系,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经对各类农用地产值的综合平衡及修正,确定海口、三亚地区不同地类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2。
(三)拆迁补偿费。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含零星青苗)。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物数量、等级规格由项目业主、土地部门、被拆迁户主三方现场确认并按标准给予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附着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3、附表4。
2.房屋拆迁过渡费、搬迁费及宅基地平整费。
征地拆迁时需被拆迁户限期搬迁的,给予5个月的搬迁过渡费,具体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偿;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平整费按所在市、县户均宅基地分配标准10元/m2补偿。
沿线被征地农户因房屋拆迁确需重新安排新宅基地的,由所在市、县及乡镇政府统筹妥善安排。
(四)取、弃土场补偿费及临时租地费。
取、弃土场用地应尽量选取荒地,用地按6000元/亩包干补偿;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做好取、弃土场的复垦工作。工程施工需使用的临时用地,按临时租地给予补偿,租期按施工期限确定,租金1500元/亩年,其中1200元付给土地所有权者或土地使用权者,300元作为土地地表恢复费,由当地土地部门组织实施;临时租地费由施工企业负责支付。
(五)站后工程用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范围。
站后工程涉及的电力电缆沟、通信电缆沟、信号电缆沟及给排水管道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工程竣工后地表土回填农户可继续耕种短期低矮作物,不允许构筑永久性建筑物,所用土地补偿按征用相同地类三项补偿标准包干补偿,其中:
电力电缆沟、通信电缆沟及信号电缆沟按1.5米宽度计算土地、安置、青苗及附着物三项补偿;给排水管道按3米宽度计算土地、安置、青苗及附着物三项补偿;电力贯通线穿越的水(旱)田、旱地、剑麻地、菠萝地等低矮作物用地按6米宽度计算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穿越林地、果园地、橡胶地按12米宽度计算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站后工程项目的通信、信号、电力杆位每杆(洞)按180元补偿,拉线坑位每坑按120元补偿。
(六)不可预见费。
主要用于征地拆迁中不可预见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中造成农户田地被切割,剩下小于0.3亩难于耕种土地的补偿,以及因房屋、坟墓、零星青苗等特殊地物需追加补偿给农民的费用。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按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的3%计取。
(七)耕地开垦费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1.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
根据《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既完成项目用地“占一补一”法定义务,又最大限度节约建设成本的原则,耕地开垦费用按最低开垦成本核算,其中一般耕地统一按4000元/亩计收,所占基本农田按5000元/亩计收。
2.森林植被恢复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已经五届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
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
一、领导协调机构和实施机构
(一)领导协调机构。
海南省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是省级土地储备的领导协调机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土地征储和供应计划,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土地储备运营的工作落实。?
(二)实施机构。?
海南省地产(集团)公司是省级土地储备的实施机构。具体承担储备土地的市场运作、开发整理和投融资功能。地产集团由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出资组建。?
二、运行机制?
土地储备经营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海南省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安排省级土地储备及运营工作。相关部门按以下分工进行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依法行使土地的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储备运营进行政策性指导与行政监督。?
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是省政府设立的对全省储备土地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承担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土地储备管理及组织储备土地出让供应等工作,参与并配合土地经营工作,并对储备土地开发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与储备中心共同组建地产(集团)公司,承担省级储备土地的开发与整理和运营。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职责。?
海南省地产(集团)公司具体承担并实施土地融资、土地资本运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储备土地开发等工作,确保储备土地保值、增值。?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按照各自职责,在储备土地项目立项、储备土地资金、储备土地的规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省级土地储备和经营工作。?
三、土地开发经营流程?
(一)储备计划。根据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城乡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后报省政府批准。省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草案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地产集团配合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承担。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储备数量、分布位置、用地类型、储备成本等。?
(二)土地征储。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负责督促有关各方完成土地农转用、土地征收(用)审批手续,并与储备土地所在市县进行协调,按时完成土地的征收(用)工作,核定土地资产,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纳入储备库规范管理。地产集团负责及时提供土地收储资金,配合储备中心做好征储工作。?
(三)开发整理。凡进入省级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分期分批由地产集团负责开发与整理运作。地产集团联合储备中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方案,报储备联席会议通过后由省政府批准;由地产集团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投资规模融资,具体负责土地的开发与整理工作,并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并会同储备中心对项目进行整体策划推介,招商引资,促进土地增值升值。
(四)土地供应。对于开发成熟、具备出让条件或需要变现的土地,由储备中心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及市场需求情况,制订储备土地供应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依法划拨或者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收益分配原则?
出让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后,增值部分的50%上缴财政专户,其中40%用于包括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重大项目孵化的资本金;增值部分的20%~3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增值部分的5%返还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用于省级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工作费用;增值部分的25%-15%返还地产集团,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五、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良性循环机制?
利用财政启动资金和注册资本金放大资本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首批储备土地的收储和开发整理资金,待土地开发完成后,适时将储备的土地分期分批出让变现。变现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由财政按《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返还一部分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滚动发展,随着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不断积累壮大,逐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保障土地储备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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