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是否可以强拆房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比如被拆迁人不可以强拆的情况下,才能强拆房屋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可以在申请法院批准后强行拆除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确定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强制拆迁前的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拆迁户应当重新安置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定,经裁定生效后,方可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进行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要程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定。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