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企业因破产无法清偿债务并不必然导致成员面临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例如资产诈骗或恶意转让等行为,可能会引发相关的法律制裁。
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实在无力履行其债务偿还义务的话,这通常会被视为民事领域中的经济纠纷问题。
然而,假设债务人在明了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仍然过度地借款,甚至在破产发生之前恶意转移并隐藏其财产,以期逃避债务的偿还,这种行为极易招致刑法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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