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所有债务的困境时,并不一定会导致当事人被判入狱服刑。
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破产后仍无力支付债务,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管理范畴之内,并通过依法制定的破产清理或重整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
只要在经营活动中,企业未曾实施任何违法犯罪举动,例如欺诈性交易、恶意转移财产等,那么便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若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亦或是显著地丧失了清偿能力,皆可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清理其债务。
同样,如果企业法人发现自身存在上述情况,或者存在明显的偿债能力逐渐减弱的可能性,也可以依法按需启动重整程序,以便尽快恢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4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