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的婚姻,会怎样处理
受胁迫的婚姻处理的办法: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法院依法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胁迫婚姻关系。若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则该婚姻关系继续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婚姻需要什么证据
胁迫婚姻需要的证据有:
1.身份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胁迫婚姻可以报警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包括父母也不行,可以报警处理。法律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以暴力干涉违反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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