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的,应当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强迫婚姻属实,不涉及儿子的财产、债务的,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宣告结婚证书无效。
一、怎样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申请撤销婚姻的方法有:
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二、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下:
1、登记机关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婚姻撤销申请书,双方在声明人一栏签字;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为发誓人并在发誓人一栏签字;
4、婚姻登记机关拟将婚姻撤销决定报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发布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婚姻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撤销婚姻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被胁迫结婚外,以任何理由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三、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怎么回事
可撤销婚姻处理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2、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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