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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不如实通知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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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那么,可撤销婚姻该如何撤销呢?《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在我国,撤销婚姻的起诉状的基本格式也就是普通的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当中,最重要的几个部分就是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可撤销婚姻是要求原告方在结婚以后一年之内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另外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是针对受胁迫而结婚的这种情况。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 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婚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 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自古以来,婚姻中大多遵循媒人之言,父母之命,总有一些婚姻不尽如人意。归根结底,双方都不是自愿结婚的。到了结婚年龄,要么通过媒人介绍,要么奉父母之命(因为债务或者父母之间的约定等。)互相认识后,很快就结婚了,甚至不办理结婚登记,直接举办宴会就结婚了;婚后大部分都不开心。因此,因遵循媒人之言,父母之命而登记结婚,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当然不是。只有因胁迫而结婚,婚后不愿意做夫妻的,才能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相对于无效婚姻。也就是说,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权撤销请求的一方。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的,应当撤销婚姻。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的,婚姻仍然有效,受法律保护。此外,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撤销婚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因胁迫结婚;(2)被胁迫一方必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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