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受到威胁或压迫而缔结之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协会请求撤销这个不公正的婚姻。
然而,考虑到这类事件往往需要时间来处理,且需具备相关证据支持,因此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仅限于从胁迫行为终了日算起的一年之内。
同样地,若个人因受非法束缚而无法行使其婚姻自主权,他们也有权利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以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