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居证明如何搜集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二、分居证明哪里可以开
(一)其实分局证明不需要去哪里开,只要有人证明即可。
1,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三、离婚分居证明怎么写?
(一)一般是通过居委会或物业来开证明,这样开出的证明比较有说。证明这段时间只是一个人在住,对方在此期间未来居住。但是这样的证明居委会一般不会愿意开,你得多做做工作,并提供一些证明给居委会。夫妻分居证明要把以下事实写清楚:
1、分居起止时间。
2、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3、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4、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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