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转移
时间:2023-06-10 15:44:31 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一、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登记证明(原件留存);

④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让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税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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