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工开具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缺勤天数通常作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一、公司突然辞退员工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公司辞退员工注意事项
1、认定员工违规,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规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违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违规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违规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违规,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用人单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几条,才能在辞退违规员工时,做到有备无患。在这里,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做出的辞退决定有瑕疵,您可以拒绝服从,并依法主张您的权益。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如果有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的行为后,用人单位也是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说是因为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