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手术同意书的规定,患者本人可以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发生紧急状况,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但是又联系不上家属的情况下,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同意,可以进行手术。因此,手术同意书可以由患者本人、丈夫或家属、近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应该详细说明手术的相关信息,包括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手术后果等,并在手术前充分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