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同意书是手术治疗前医生必须拿出的文件,要求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如果患者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则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但在紧急情况下,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但联系不上家属时,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可以进行手术。手术同意书必须由患者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或不适宜签字的,由近亲属签字同意。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做法,但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忽略医疗风险。在手术过程中,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即便患者本人签字,医院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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