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云安区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4:43:26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分厅(网址:http://wsbs.yn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注册表单,并进行申报材料登记。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达。

5.现场领取或收取我局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批复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安区人社局(三楼)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人社局(三楼)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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