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晓钟从民政部了解到,以构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近年来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巩固城市应保尽保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山东、青海等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体系。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7个省份2037县市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低保工作向广大农村地区深入发展,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了保展,是民政工作改革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实力稳步增长的必然结果。
据了解,民政部近日要求,2003年全国农村已经建立低保制度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方案,积极稳妥地建立低保制度。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要妥善解决五保供养对象、优待抚恤对象、定期补助对象的救助资金来源,并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要求立足农村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覆盖农村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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