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中适合本合同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被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若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此种情况下,试用期并不生效,而该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同样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试用期并未生效,而该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3、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是试用期合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试用期并未生效,试用期实际上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
在此期间内的劳动报酬,理应按照正常工资计算。
倘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正常标准,则应当予以补足至相应的差额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补偿吗
依据普遍的情况来看,当员工在试用期阶段经证实无法满足公司的录用标准,或是犯有严重违反相应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公司将有权对其进行解雇处理,并且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若用人单位能够明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未能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或者有大规模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举动,那么,该公司便可以依法解除与之签署的劳动合约,且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若用人单位采取这样的解约行为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例如缺乏合理的解释或者没有提前告知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的解约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公司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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