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倘若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之中有意杀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出于抢劫之目的,刻意杀人并强夺财务的,通常会被定为抢劫罪行,并随之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第二种情况,若行为人首先怀有杀人意图,进而触犯故意杀人罪名,随后又临时起意,企图抢夺财物的,则不能将此行为视为抢劫罪行,而是应将其归类于故意杀人罪及盗窃罪两项罪名,并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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