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士在银行旁边的机器取钱,刚刚取出钱时,便有位男子手持水果刀向其走过去,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想通过胁迫对方,让该女子把手里的2500元钱交给他。在该女士把钱交给他之后,该名男子还让她查看卡里的余额。该男子发现卡里没有余额后,便把抢到的钱还给了这名女子。随后该名女子报警,警察抓捕了该男子。那么该男子把抢来的钱还回去,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男子使用胁迫的方式抢夺他人财物,他的犯罪行为已完成,属于犯罪既遂,而出于其他原因将钱还给对方只属于事后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的,比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一些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失手或是其他原因没有抢劫成功的人,其行为构成犯罪?
有位王先生家中曾遭人入室抢劫,但由于被王先生发现,且及时地制止了对方的行为,所以使得对方没有得逞,但是对方的行为属于抢劫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不可能完全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抢劫犯与被抢劫的人发生了争执,情急之下抢劫犯使用暴力的方式将对方打成重伤,那么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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