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成功而杀人是抢劫致人死亡吗,属于什么罪
抢劫与杀人的行为相结合,应被视为抢劫罪及故意杀人罪的双重指控,理应依据犯罪事实进行数罪并罚。
抢劫罪一旦圆满完成其全过程,则已经具备了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素;在抢劫罪已成立之后,倘若行为人蓄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那么这便形成了崭新的犯罪意图,而非所谓的犯罪竞合现象,而是两个完全隔离的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与抢劫之间并无法律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联,因此,它们各自占有独立的犯罪构成框架。
所以,根据刑法规定,此类案件应当予以数罪并罚来处置。
当一个人于刑事判决宣告前犯下多种罪行时,除了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之外,法院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之上,考虑适当的时间段内进行执行惩罚,然而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执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至于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低于35年者,最高期限不得高于20年;若总和刑期超过35年,则最高期限也无法超过25年。
同时,若数罪中有有期徒刑与拘役,那么应对被告执行有期徒刑;若存在有期徒刑与管制,或者拘役与管制的情况,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仍然得对被告执行管制。
无论是有期徒刑还是附加刑,只要被判定为有罪,都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其中若是附带刑种相同的话,则应合并执行;假如附带刑种类型各异,那么就应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一万元要判几年
1、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法律制度,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抢劫活动,且所涉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那么相关司法机构可能会依法判定该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并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尽管我国刑事法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抢劫金额及情节限定,但对于“抢劫数额巨大”的界定标准,司法机关通常会参考各地发布的关于盗窃犯罪数额巨大的认定准则。
由于一万元人民币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巨大数值,故可能将面临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2、任何年龄满14周岁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理论上都具备成为抢劫罪案犯的基本条件。
抢劫罪行是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主要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间接手段,对财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即刻进行侵犯的违法行为。
其中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实施直接攻击或管制。
而“其他手段”则涵盖了除使用暴力或恐吓之外的一切让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毫不反抗的方式来夺取别人的财产。
在抢劫的整个过程中,如因使用暴力或其他间接手段导致受害者身受重伤甚至丧命,这样的情况将不会视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或谋杀案件处理,也不会与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谋杀罪合并进行处罚,反之,作案者将会因构成抢劫罪而受到相应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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