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具有清新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高龄老人津贴不分性别、民族、身份,也不论有无退休金及享受有关补助,具备条件均可申请享领。
年龄核定以身份证为准,计算到出生月份,无身份证者以户口本为准,身份证、户口本都没有的,不予受理和审批。
计发时间
以达到年龄段当月开始计发。
发放标准
(一)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30元;
(二)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50元;
(三)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300元。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红底小1寸彩色相片1张。
(3)填写《清新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1份。
(4)清新县**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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