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待遇申领指南
一、办理条件: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自主创业(即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提供以上材料。
四、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待遇科(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一楼)、参保地社保局待遇计发科(股)
五、办理时间: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336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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