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关于购房交易结束之后想要退货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没有明确定义出具体的期限。
然而,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严重违反合同的情况发生,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则有权依法解除这份合同,并向房地产公司追讨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下是可能引发此类操作的三种主要情况:
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物业,且逾期的时间过长,超过了合理的限度;
其次,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性质量问题,经过维修仍然无法恢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水平,或者即使经过维修也无法满足质量要求,那么受到影响的消费者就具备了合法的权益来要求退货;
最后,如果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的失误而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时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同样可以以此为由提出退货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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