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受雇数天后被解雇,是否须支付补偿
时间:2023-05-07 10:42:32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果您在工作几天后被解雇,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1)如果员工有法律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有法律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情形,没有第四十二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况,这是一种非法终止,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两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录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期限内的医疗期

(4)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

(5)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满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工人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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