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如何评估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由于停产停业,被拆迁人失去了获利的机会;另一方面是拆迁所产生的费用,如工资、土地使用费等,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福利、各项保险等社会资金。企业因拆迁关闭、解散后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征收人提供,征收人应当根据这些证据与被征收人协商,但无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征收活动中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类:(一)设备、仪器、产成品、半成品或者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二)设备、仪器、设备、器材的成本,搬迁和重新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损坏;
(3)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的损坏费用;
(4)停工期间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各项保险等社会资金;
(5)因征收企业关闭、解散后对职工的安置费和经济补偿费;
(6)为特定经营环境设置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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