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利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是能否签订模拟拆迁协议。也就是说,在模拟拆迁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不会公布百姓的意愿。因此,一些居民在不知何去何从的情况下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余的人看到,不签字的人越来越少。他们忧心忡忡,匆匆地签了字。因此,从按你的意愿签字到强迫你签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意愿。
2。签名主体不合格。资格是一个法律概念,指不具备全部或部分签字的资格。
3。在实践中,在模拟的过程中,实际的强制拆迁已经开始。只要签订模拟协议,就相当于实际采集。所谓模拟拆迁与征收有机结合,实属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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