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债务必须偿还。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清偿顺序为: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即使公司破产,债务也必须偿还。公司的债务按照其剩余财产的债务优先顺序进行偿还。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如何清偿?
破产财产如何清偿,涉及到破产法中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人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破产人的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货币清偿、非货币清偿和权益清偿。其中,货币清偿是最常见的清偿方式,非货币清偿包括以资产抵债或者以劳务抵债等,权益清偿则是指将破产人的某些权益分配给债权人。
在实际操作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破产财产的价值、破产人的债务情况、债权人的权益等。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偿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是破产法中重要的环节,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破产清算不当,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也会影响破产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环境。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得到及时、公平、公正的清偿。
破产财产清偿是破产法中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偿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只有保证破产财产的及时、公平、公正清偿,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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