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也可以直接提交出票单位开户银行。
2、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加盖个人印章或者签名,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内。
转账支票背书的要求是什么
1、转账支票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2、转账支票背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转账支票背书,支票证明不得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
;4、转账支票背书后,再转让的,原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票据法》第29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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