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个人名章或者签名后,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个人名章或者签名后,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
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正面加盖出票人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如果转账支票要进行背书转让,一定要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个人名章或者签名后,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收款人个人账户必须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
转账支票收款人如何填写盖章?
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当填写为实际的收款人,盖章则应当由收款单位的财务部门或指定的财务人员进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应当是与出票人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否则支票将被视为无效。盖章是确认收款人身份的重要方式,也是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证明。如果收款人未按照规定盖章,出票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在填写转账支票收款人和盖章时应当慎重。
转账支票收款人和盖章的填写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否则支票将被视为无效。收款人必须是与出票人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盖章是确认收款人身份的重要方式,也是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证明。因此,在填写转账支票收款人和盖章时应当慎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背书的连续】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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