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十天。支票是由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支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票据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怎么区分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1、提示承兑期限: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可以退回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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