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该及时向警方报案,记录下所有的事件过程和细节,这将为未来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其次,当对方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资金时,我们有权利主张欠款时受到威胁,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借据是无效的。
若在他人胁迫下所写的欠条涉及到有效且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尽管此种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却并不会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作为债务人我们仍需偿还相应债务;
然而,若欠条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合法性或真实性,那么在受他人胁迫的情况下所书写的欠条便构成了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所谓的无效欠条。
在此基础上,该行为人可能因此牵涉进敲诈勒索罪行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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