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离职协议之后仍然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然而,若双方已就离职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明确声明放弃其余任何权益,那么在法律程序方面,可以允许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从实质性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意味着双方已经就此项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劳动者无法再度提起反诉或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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