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二)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6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6〕10号)执行。
漯河市2016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1日以豫政土〔2017〕84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牛赵村、方庄村、孙店村、吕仓村、席郭村、邓店村、西坡李村、白坡村、前谢村和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岗村。征收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耕地3.7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3公顷,牛赵村耕地4.6378公顷、园地0.1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5公顷,方庄村耕地2.1277公顷,孙店村耕地2.13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7公顷,吕仓村耕地0.7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席郭村耕地0.1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5公顷,邓店村耕地0.5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西坡李村耕地0.5985公顷、园地0.2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白坡村耕地1.2631公顷、园地0.4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7公顷,谢庄村耕地0.3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庄村耕地5.6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总面积23.4576公顷(其中耕地21.8642公顷)。
河南省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时候,应当根据调整征收土地补偿的通知来进行具体金额的发放,最新出来的征地补偿标准,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是1.8万元每公顷,除此之外还包括社会保障费用,是按照每公顷13.2万元来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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