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停止工资,重新发放生育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使用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使用者支付。
教师产假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师产假和普通人一样,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