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法律冲突主要表现有:
(一)当事人的合意方面;
(二)法定婚龄方面;
(三)禁止近亲结婚方面;
(四)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
(五)一夫一妻制。
一、什么是破坏军婚的特征?
破坏军婚的特征如下: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方面: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哪些人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二)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三)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三、近亲结婚可以由一方父母申请婚姻无效吗
近亲结婚可以由一方父母申请婚姻无效,结婚双方如果是属于近亲结婚的,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是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重婚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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